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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安全”要知道!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安全”要知道!

来源:山西大学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安全”要知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后每年4月15日,我国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

★国家安全涵盖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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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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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反分裂国家法》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和政府对抗;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和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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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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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保卫武装部保密办

综合整理:马夏琳

责任编辑: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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