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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羁押期内获取狱友信任 出狱后继续诈骗获刑

原标题:男子羁押期内获取狱友信任出狱后继续诈骗获刑

正义网上海4月15日电(通讯员马燕娜)青年汪某曾因诈骗罪获刑,出狱后,他并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倒是在诈骗犯罪的道路上变本加厉,骗起了狱友及狱友家人。近日,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0年6月,22岁的汪某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摩托车牌照的事实,与人合谋,骗取了被害人8万元,因其初犯,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现行羁押期间,他学习一般刑事犯罪的诉讼程序和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以自己出狱后可以帮忙带话为由,与同监室的狱友拉上了关系,获取这些狱友家人的联系方式,为其之后的诈骗行为做好了准备。

2020年8月,汪某在与狱友杨某某的联系中得知,杨某某在上海羁押期间,其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被人在老家使用,金额达30万元,希望当地公安机关能立案侦查未果。汪某又主动向杨某某表示,自己认识公安局的人,可以帮助杨某某在上海立案并追回损失,但需要人民币5万元用于打点疏通关系。杨某某信以为真,分六次将5万元转给了汪某。汪某每次收到钱款,均会在一两天内将其挥霍一空,或用于归还自己的信用卡账单,或用于在酒吧、高档酒店的消费。

2020年10月国庆期间,已经将所有赃款挥霍一空的汪某将杨某某的联系方式拉黑。杨某某发觉被骗,遂向上海铁路公安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汪某捉拿归案。汪某到案后,抱有侥幸心理,在各种证据面前,依然否认自己的上述诈骗行为,辩称涉案钱款均为被害人自愿向其提供的借款。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本着逮捕全面化审查的原则,发现了汪某还涉嫌另一节诈骗事实的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一线索开展侦查:2020年7月尚在缓刑期间的汪某,主动联系上了狱友盖某乙的哥哥盖某甲,并向盖某甲谎称自己认识司法机关的人,可以帮助盖某乙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并且以自己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为例,获取了盖某甲的信任,先已打点疏通为由分6次骗取了盖某甲人民币23万元,后又以支付罚金、体检费用为由分2次骗取了盖某甲人民币4万元,共计骗取了人民币27万元。

2021年3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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