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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物业协会会长言论不当,民政局:通报批评并建议换届

原标题:宜宾一物业协会会长言论不当,民政局:通报批评并建议换届

阮某。本文图片界面新闻

阮某。本文图片界面新闻

“不要怕,凯丽香江、一号广场、双子灯塔这三个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均无XX背景,收拾他们手到擒拿。”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阮某在南溪物业行业工作群发表的这段言论引发了争议。

4月12日,作为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南溪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阮某不当言论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称,对发表不当言论的阮某进行通报批评,对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行政处罚、警告,并建议该协会根据章程规定换届。

据《回复》,南溪区民政局在接到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阮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隶属于南溪区民政局登记下的社会团体,该社会团体于2010年12月3日批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51150356971039XR。阮某通过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现任该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该协会主要开展物业管理的行业调研、行业协调、行业培训等服务,规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为,协助当地居民委员会组织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微信截图

微信截图

阮某发表不当言论后,南溪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及经办同志于4月7日上午9点,对阮某进行约谈,阮某承认在物业工作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情况属实。

《回复》中处理情况为:对发表不当言论的阮某在全区行业协会组织书面通报批评,并建议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对照《协会自治章程》依法按程序换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宜宾市南溪区物业管理协会行政处罚、警告。

回复

回复

南溪区民政局在《回复》中表示:作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对协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存在不足,向广大市民深表歉意。下一步,该局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区内各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为民的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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