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拟规定:演艺人员违反禁毒规定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在“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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