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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营运 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发布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发布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陈钰婷)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注册登记等服务工作,4月12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指引》的公告。

《指引》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仅限于企业营运自用。

《指引》指出,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注册登记分为企业资格审查、进口许可及通关、注册登记及备案许可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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