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自贸港QDLP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李银通讯员彭一鑫龙一鸣)今天,记者从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规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该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于4月8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据悉,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在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的一级、二级市场。
《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解释、试点相关单位及各自职责、试点相关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和试点额度申请的程序、托管人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购汇及对外投资流程、行政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职责、企业额度管理、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要求、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