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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互殴致妻死亡 男子"认罪认罚"后又翻供被撤销从宽处罚

原标题:家庭纠纷互殴致妻死亡男子"认罪认罚"后又翻供被撤销从宽处罚

正义网湛江4月13日电(通讯员湛检宣)近日,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故意杀人案宣判,因被告人卢某某当庭翻供,检察官依法撤回原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卢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林某是夫妻关系,年龄分别达到80岁、73岁。2020年10月14日5时许,卢某因琐事与林某发生争吵并打架,林某殴打到卢某右额部等处,卢某用铁管对林某头部、手、脚等部位进行殴打,直至林某无反应后才停止,然后离家外出。当天中午,卢某回家发现林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符合被钝器作用于头面部致多处创口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卢某在检察机关多次提讯中均自愿认罪。因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卢某的年龄为七十五周岁以上,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规定,拟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的量刑建议。卢某明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然而,在庭审时,被告人卢某突然翻供,辩称其妻是跌死的。鉴于卢某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检察官依法当庭撤销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给予被告人卢某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法不再认定卢某具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以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选择简化的诉讼程序,是因为其清楚知道认罪认罚会得到从宽处理,该程序基础在于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这是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而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后,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被告人庭审阶段全部翻供的,不应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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