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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经侦大队长的“收礼论”

原标题:以案为鉴|经侦大队长的“收礼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子,更是对不起我的女儿,她正在读大四,现在我被判有罪,将直接影响她今后的出路……”近日,江西省全南县召开全县政法干警“以案示警”教育会,组织观看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傅强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傅强痛哭流涕、悔过思过的画面令在场人员唏嘘不已。

1991年7月警校毕业后,傅强回到家乡全南县,从基层派出所民警做起,干过刑侦、预审、经侦,逐渐成长为全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之后,傅强对具体案件的侦办走向、处理意见有了拍板权,工作中常以“老师傅”自居,搞个人说了算。

逢年过节,上门送礼的人多了起来。从接受吃请到收取烟酒物品,再到直接收受现金,面对“糖衣炮弹”,傅强非但没有警惕,反而觉得很受用。

一些老板送礼的目的,无非是想跟傅强套近乎、搞好关系,让他关照自己的生意,在自己遇到问题和麻烦时能够提供后门、大开绿灯。而拿了好处的傅强,也相当配合这种潜规则,挖空心思甚至徇私枉法给这些人提供所谓“回报”。

2012年上半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稀土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华被抓。没过多久,钟某华的一亲戚来到傅强办公室,请求其从轻处理钟某华,并送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傅强欣然收下,并允诺会尽量“关照”。很快,在傅强的“运作”下,钟某华被取保候审。

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傅强变得越发贪婪,为了一己私利,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将使命职责抛之脑后。

2012年11月,有人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李某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但傅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受理。其实,之前他就知道李某依托某投资公司在全南开展非法融资,还收受了李某2万元现金和冬虫夏草等名贵礼物,并借助职务影响,以每月3分至4分的高额利息,先后“借”给李某30多万元,获得孽息10多万元。傅强考虑到自己仍有本金在李某那里没有归还,加之当时正值职务晋升的关键时期,不想自己放贷给李某的事情暴露而影响政治前途。

2013年5月,又陆续有人报案称李某诈骗,傅强则一边利用职权“拖”着不查,一边私下与李某联系索还本金。直到2013年12月,其中一名受害人提供了一条关键证据后,县公安局才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立案,而李某早在当年5月就已出逃境外。

立案后,傅强对李某案只是交代其他工作人员去办理而不管不问,明知李某在县内相关企业拥有股份,却抱着“我又没有报案,即使李某的财产被法院拍卖我也分不到钱”心态而“懒”得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使得李某得以将股份转让,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

从查实的情况来看,傅强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共计38万余元。有人送几条烟、几瓶酒,也有人送数额几千元、几万元的红包。对于这些,傅强不分对象、不论多少、不问名目,照单全收,还自以为是地总结了一套“收礼论”。

“我不会主动开口向当事人要钱,也不会说要多少钱,因为有太多的案例得出这样容易东窗事发。”傅强认为事情办成后,随意对其“表示表示”即可。他心想只要是“心甘情愿”送上的感谢费,自己既没有开口索要,也不要求具体数额,当事人便不会去举报,即便收下也没什么后顾之忧。傅强的胆子越来越大,钱物也越收越多。

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初期,傅强依然执迷不悟、心存抵触,面对组织给予的主动交待机会,他丝毫不受触动,甚至唯心地认为这是“本命之年,运气不好”。留置期间,经过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和挽救,傅强在深刻反思、检视自己错误后,在悔过书中写下:“曾经的幸福不再,从前的荣誉蒙垢,现在回过头来,难以想象自己竟然犯了如此多违法乱纪之事。”

2020年9月,傅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傅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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