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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执法行动剑指非法捕捞贩卖行为

原标题:6项执法行动剑指非法捕捞贩卖行为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青海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安排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黄河流域禁渔等6项执法行动。

在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我省渔政部门将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持续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加强渔船、渔具销售环节管控,全面禁止垂钓,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同时还将依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保护区管理。

在青海湖封湖育鱼专项执法行动方面,以夏季洄游期和冬季冰封期为重点执法时段,以环青海湖各县乡、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水上、陆地检查和交叉执法,对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破坏青海湖裸鲤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在黄河流域禁渔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我省将广泛宣传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等管理制度,掌握辖区渔船动态。组织水上、陆上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黄河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同时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清理整顿“三无”船舶,消除龙羊峡库区及沿黄各养殖场渔业船舶安全隐患。

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偷捕、人工繁育及展演场所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贩卖行为;对于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从重处罚。

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渔政部门将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电鱼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密切关注电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我省将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发现水产养殖者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的,依法立案调查。(才让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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