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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起实行危险 物品运输临时管控

原标题:16日起实行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李云川)今天,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决定4月16日0时至21日24时期间,实行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运输临时管控措施。

 4月16日0时至21日24时,严禁在东线高速沿途市县至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和使用枪爆等危险物品,停止向省内运入枪爆等危险物品。东线高速沿途市县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所有行政区域。“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未经审批,在本省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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