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争取4142万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本报4月8日讯(记者马誉嘉)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2021年海口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方案》明确,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区、桂林洋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各区”)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方案》指出,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2020年9月1日以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地块(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方案》提到,各区补贴资金测算安排为,以2021年省级下达的4142万元,根据2020年各区补贴面积占总面积23.97万亩的比重,安排各区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