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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待遇标准

原标题:海南公布“好院长、好医生”引进待遇标准

本报4月3日讯(记者陈歆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2日发布的《海南省2021年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明确,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并明确相关待遇标准。其中刚性引进三级医院“好院长”安家费为6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

今年我省计划刚性引进“好院长”1名、“好医生”130名;柔性引进不定岗位,先报名经审核后再推荐确定。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日至9月30日。

我省刚性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包括四方面

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刚性引进人才,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我省柔性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包括两方面

政策优惠方面。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工作补助方面。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C类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

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

解决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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