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布会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庆“两病”门诊用药有新政策
来源:重庆发布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使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了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今(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蒋建国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仲姝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聪冲摄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本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调整后,重庆预计将新增100万人左右可以享受
——蒋建国
“两病”患者实行“双通道”购药: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需要的药品,可以凭医院处方到定点药店买药
——仲姝婕
关于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近百万“两病”患者
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蒋建国介绍,高血压、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病,应该早发现早治疗。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两病”发病率较高,但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均较低。
为了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重庆先后将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获得特殊疾病资格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通知》出台后,将有近百万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在册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蒋建国介绍相关情况邹乐摄
《通知》有哪些亮点?
进一步方便准入。将诊断机构从原来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新老“两病”患者,原则上均无需另外再“办证”,即可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进一步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和相关支付方式。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患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为100%。
进一步方便了复诊续方和用药。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按人头付费方式的治疗机构;“两病”患者可在门诊和药店实行“双通道”购药。
实现了健康管理与“两病”防治的有效融合。把签约服务、疾病基本情况日常监测、指导建立健康生活习惯等全部纳入“两病”患者健康管理。
关于患者可享受的政策实惠
政策调整后
有多少“两病”患者能够享受实惠?
蒋建国介绍,本次“两病”政策调整后,除了已取得“两病”资格的患者外,还包括了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当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预计将新增100万左右的人可以享受到“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对于达不到慢特病诊断要求
是否也有惠民政策?
《通知》对居民医保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将参加重庆居民医保且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临床防治指南标准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畴。
所以,患者一旦按照标准确诊了“两病”且需要服药,可随时得到有效保障。重庆现在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特别是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纳入了保障范围,患者根据医生的处方随时可以用药,且费用负担相对较轻。
关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申报资格是否需到
指定医疗机构诊断?
仲姝婕介绍,如果参保人不知道自己是否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确诊并需要用药控制,就由诊断的医疗机构直接将他的就医信息传到医保信息系统,该患者即可直接获得门诊用药保障资格,不再需要另行办理任何手续。
另外,有三种情况不需要再诊断,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①去年在11个区县试点取得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对象,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②此前通过居民医保已经办理了“两病”门诊特病的人员,自动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③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不需要诊断,自动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户口和长期居住地不同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如何办理?
仲姝婕介绍,如果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市民,目前仍采取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检查之后还需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
重庆今年正在落实医保事项“就近办”“网上办”,目标在今年年底有90%的事项可以实现“网上办”,有23个事项可以跨区县“就近办”,这让随子女在异地居住的老年人也可以不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地去办理手续。
仲姝婕回答记者提问邹乐摄
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后
需要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吗?
仲姝婕介绍,《通知》明确把“两病”治疗由以前的定点治疗扩大到了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医疗定点机构有7千多家,村卫生室有1千多家。
而对于按人头付费的患者,需到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由该机构每月按时给患者复诊和开药。
同时,《通知》明确了一个“双通道”供药办法,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患者需要的药品,患者可以凭医院的处方到定点药店买药,定点药店即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开通医保“两病”管理信息平台的药店。
关于“两病”就医用药费用
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有何区别?
患者如何合理选择?
仲姝婕介绍,按项目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患者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报销比例为: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报销限额具体为:
●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按人头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由选定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其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按各自人头标准,按月结算给定点治疗机构。
上述两种方式,都不需要“两病”患者重新提交资料或办理证件。
仲姝婕表示,鼓励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比较稳定的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这能让患者定时定点定人的得到医疗机构的全程就医服务管理,使病情可以在同一医疗机构得到持续性的治疗和控制,同时,也鼓励大家更多的到基层的医疗机构去看“两病”,因为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条件也都是非常好的。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
是否可以转到下一年使用?
医疗保障的预算和开支安排是按自然年度进行,所以,限额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使用,不能够跨年度结转。
一次性开药量最长多久?
对于“两病”复诊人员,诊治医生的处方最长可以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购买同一药品
为何公立医院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不同?
蒋建国介绍,为了实现医药分离,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取消加成,所以公立医院的药品是按照进价销售,而营利性医疗机构仍然保留了15%的进价加成,所以会出现了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