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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8月16日 海口进入休渔期

原标题:5月1日至8月16日海口进入休渔期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马誉嘉)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是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记者今天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海口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

在此期间,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类型在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作业。

据介绍,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同时,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在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除钓具外的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此外,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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