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四川职称互认!
来源:重庆发布
为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
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
近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发布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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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社厅官网截图
●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