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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将有新规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将有新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日之前,市民可将意见反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cszjjcjc@163.com。

《办法》对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内河截污管、泵井、调蓄池、截流井、雨水管、雨水检查井、进水井、雨水提升排涝泵站以及其他排水设施构筑物等建设质量进行了规范。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

《办法》提到,排水设施建设应符合银川市排水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任务要求,并充分考虑周边区域排水需求,推进管网建设工作。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含管廊)新建、改造、拓宽工程,应同步配套建设或提升改造地下排水管道,并充分预留远期用户排水接驳口。管道建设工程应随路桥及地下空间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验收。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市政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前,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量和排水方式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排水设施管理和养护等单位可以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应在施工现场原位抽取,检测可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发现进场使用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重新更换合格产品,抽检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返工质量予以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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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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