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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债务管控加码 国资委新规助力市场稳预期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题:地方国企债务管控加码国资委新规助力市场稳预期

新华社记者王希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

去年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市场关注。业内认为,此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各地管控国企债务风险,展现了稳定金融市场的决心,也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指导意见重点把握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以及借鉴央企监管经验的原则,强调了4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立风险监测识别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精准识别债务风险突出企业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二是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格投资源头管理、严控隐性债务规模、规范对外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是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期兑付、违约风险处置等债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四是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看来,在整体思路上,指导意见强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既不放任自流,也不矫枉过正,体现出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科学性;在具体做法上,构建了“防风险-堵漏洞-疏通道-罚违法”的风险管控体系。

“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有效防范企业债务风险要从两端发力。”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说,指导意见涵盖规范债务资金用途、推动深化改革等要求,背后的逻辑就是既要遏制地方国企盲目举债扩张的冲动,有效管控风险源头,同时也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风险承担与应对能力。

“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指导意见的一系列提法,引人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上述内容意味着管控地方国企债务风险仍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地方国企数量较多,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分类管控以及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量不小,未来将逐步落实落地。

陈卫东表示,随着地方国企风险管控加强,对地方国企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置等相关工作将加快推进。长期看,随着地方国企违约潜在风险逐渐得以排查清理,信贷资源配置将更加市场化,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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