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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脚踢踹公交车变速杆十余次 被告人妨害安全驾驶获刑

原标题:用脚踢踹公交车变速杆十余次被告人妨害安全驾驶获刑

正义网延安3月28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吴肃)酗酒后在公交车上寻衅滋事,辱骂驾驶员及车上乘客,用脚踢踹行驶途中公交车变速杆……经陕西省吴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2日,吴起县法院一审宣判该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11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乔某酒后乘坐某路公交车,刚上车的乔某拒绝购票。在驾驶员的督促下,乔某这才购买了票。在公交车行驶途中,乔某开始辱骂驾驶员及车上乘客,并用脚踢踹公交车变速杆十余次。期间多人对其制止,无效。后乔某试图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驾驶员为避免发生事故便将公交车停靠路边,随即与乘客下车后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乔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纳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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