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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

原标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

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若干举措》由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

《若干举措》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方面,三地更加注重协作协同。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立案机制,建立跨区域专业检察官联合受理会商机制;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等。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方面,推进跨区域资质互认;在鼓励两省一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示范区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与两区一县在人才培训、案件判断、预警援助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依托浙江、苏州、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两区一县设立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示范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

《若干举措》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推进示范区内技术要素跨行政区自由流动的创新举措,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创新实践。

《若干举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示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青吴嘉”三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利于加强三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示范区人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营造示范区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总台央视记者梁志玮郭恩友)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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