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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国家损失1.8亿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

原标题:使国家损失1.8亿,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

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罪,内蒙古一名厅官与其妻子日前同时出庭受审。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3月16日至1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内蒙古科技大学原研究员张国英受贿、贪污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李志民与张国英为夫妻关系。两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曾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包头钢铁学院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乌海市政府副市长、乌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土地收储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张国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808.4541万元;其中,与被告人张国英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9159万元。被告人李志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国英受贿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18281.5505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国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1.0646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民出生于1963年11月,河北保定人,早年在包头钢铁学院(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任教,2000年11月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1年9月,他转任乌海市副市长,后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宣布,李志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李志民被“双开”。

经查,李志民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专项治理漏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开展不力;在承揽工程、项目规划评审、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等方面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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