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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在京举办

原标题:“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在京举办

“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举办

学者指出,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用整体思维开展刑事合规

正义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刘文晖)由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法律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和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首届“星来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3月14日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刑事合规的理论发展、实践探索和公司治理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刑事合规与企业合规是不是一回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远煌认为,刑事合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合规,也不是企业合规的分支,其实质在于帮助企业构建足以抵御刑事风险的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家的安全发展,它是一个包含传统企业合规、而又高于传统企业合规的概念。刑事合规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在于通过制定或者实施刑事合规计划,避免企业卷入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的刑事风险来源于刑法规制前置,是刑事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预防、防治不是在行为发生之后的方法,而是从刑法中违规违法行为的识别、排查、控制做起,所以平时合规业务是潜在性的,打破了部门法界限的合规,因此,要从一种整体思维来开展刑事合规业务,才能可以保证我们从排查刑法规制前提性违规行为做起,从中识别出有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可能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加以有效控制,这样才可以达成有效避免刑事风险的目标。

为什么要搞刑事合规研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指出,一个最好的理由就是当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时,可以比较明确地厘清违规违法行为是企业的责任,还是企业员工的责任,企业的守法计划能够阻止企业对员工的行为承担或减免刑事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企业家的个人违规违法行为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刑事合规与民事治理,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公司治理中是否要可以构建有关刑事合规的制度体系,学界还应加强进一步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提出,把刑事合规的研究与实践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理论、实践和立法三个方面解放思想,并提高从犯罪预防的高度认识合规研究、把合规研究和国家治理能力及国家治理体系相结合、从为企业营造合法环境的高度看待合规的认识。

检察机关是推动企业合规的国家力量。有效防治企业违法犯罪,促使企业通过依法合规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是新时期创新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的一个考验。在研讨会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张岩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做法。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合规监管试点工作,作为最高检在全国确定的6个试点单位之一,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设立了20个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第三方监管机构。第三方监管人由抽签决定,涉案企业在六个月至一年内如确实已合法合规,经第三方监管人向检察院汇报后,检察机关对企业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目前,该院已经办理4起企业合规案件,其中两个已经被做相对不起诉,还有两个现在正在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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