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荔浦法院:宣判荔浦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12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对荔浦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让污染环境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被告人余某、谭某、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谭某、赵某违法所得;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为消除危险所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98035元,并在广西区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5月初,陈某、梁某(二人均另案处理)联系余某参与倾倒黑色泥状物事宜,后又联系赵某帮忙寻找场地。赵某在明知该黑色泥状物为环保部门禁止非法处理的物质后,仍联系谭某帮找场地及出面应付环保执法部门。谭某最终找到荔浦市修仁镇三诰村的一旧砖厂作为堆放场地。随后,陈某、梁某联系油罐车司机从广东拉了两车黑色泥状物倾倒在场地内,并与余某购买木糠进行搅拌。2020年5月28日,桂林市荔浦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排查中发现该堆黑色泥状物。经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中心检测,上述场地内存放的散发刺鼻性气味的黑色泥状物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经称量,危险废物重量为89.708吨。
2020年12月9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谭某、赵某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5日,又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这三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守护绿水青山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该案的依法宣判,不仅让环境污染侵权者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更对潜在环境破坏者作出了严厉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