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今天(16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截至3月9日,已有47起整改到位。
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充分评估全面彻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难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层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自然资源部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及时跟进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限定整改到位时间。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地区,要严肃进行约谈,达到问责标准的,要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此次公开通报的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详情:(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1-2月,全国有20个省份报送了地方主动发现的2020年7月份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54宗。截至3月9日,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有47宗已整改到位。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充分评估全面彻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难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层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及时跟进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限定整改到位时间。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地区,要严肃进行约谈,达到问责标准的,要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现就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石某违法占地修建临时彩钢建筑案。2020年7月,石某违法占用郊区杨家庄乡桐花树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彩钢房。11月,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责令当事人整改。2021年1月,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2.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临时工棚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介休市宋古乡宋古村2.7亩耕地拟建设堆放建筑材料的工棚,已硬化地面。10月,宋古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宋古乡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3.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付某违法占用长子县碾张乡付庄村341.09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11月,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常张中心所发现并移交至长子县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1月,长子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徐家也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徐家也村委会违法占用河曲县沙坪乡徐家也村2.1亩耕地建设养殖场。11月,河曲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村委会一直未整改。12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郝某违法占地建设饲料仓储房案。2020年10月,郝某违法占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道劳岱村1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饲料仓储房。同月,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6.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祥龙废旧机油收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高台子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厂房。2021年2月,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7.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1年2月,杨某违法占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新华村119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同月,大杨树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后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案。2020年7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200平方米耕地(撂荒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同月,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恢复原状。
9.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连润泽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案。2020年5月至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金州区亮甲街道蚕厂村10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11月,金普新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金普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0.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灯塔市五星镇三尖泡村117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皮料加工厂房,7月后继续违法建设。12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灯塔市政府协助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1.上海市青浦区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案。2020年7月,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青浦区朱家角镇建新村3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2021年1月,青浦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对朱家角镇建新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土地已复耕。
12.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成某违法占用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28组1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同月,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2021年2月,经三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案。2020年6月至10月,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余姚市兰江街道笙竹村1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11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12月,余姚市兰江街道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14.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谢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谢某违法占用上犹县紫阳乡胜利村6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紫阳乡政府;紫阳乡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5.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板房案。2020年9月,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阴县榆山街道西桥口村3.2亩耕地建设临时板房。12月,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1月,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16.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伊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棚案。2020年11月,伊某违法占用高青县芦湖街道索家村4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棚。2021年1月,芦湖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17.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钢构厂房案。2020年8月,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用东西湖区东山街五一大队3.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构厂房。10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东西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已拆除了硬化地表,经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大棚部分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正在完善有关手续。
18.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牛棚案。2020年8月,李某违法占用当阳市淯溪镇光明村三组17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棚。同月,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9.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席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席某违法占用襄阳市襄州区东津镇合力村八组13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东津镇国土资源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2月,东津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0.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唐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构棚案。2020年7月,唐某违法占用汉川市开发区洪二村180平方米耕地建设钢构棚。同月,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1.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案。2020年11月,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黄州区禹王街道84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活动板房。同月,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州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2.湖北省潜江市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刘某违法占用潜江市熊口镇庆丰村四组72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熊口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3.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张某违法占用武冈市双牌镇清和社区17组245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双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双牌镇政府立案调查。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1月,杨某违法占用吉首市矮寨镇坪年村五组13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框架基础。同月,矮寨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矮寨镇政府会同吉首市两违办等相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25.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刘某违法占用徐闻县海安镇坑仔村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地基。同月,海安镇政府规划办发现该违法行为,经宣传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地基。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26.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曾某违法占地建设物流仓库案。2020年6月,曾某违法占用清新区山塘镇低地村8亩耕地建设物流仓库。同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月后,当事人仍继续违法建设。2021年1月,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27.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冯某违法占地建设棚房案。2020年10月,冯某违法占用阳山县太平镇龙塘村1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棚房。11月,太平镇自然资源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未停止违法建设。同月,太平镇政府下达强制限期拆除通知书。2021年1月,太平镇政府联合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在复耕。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临桂区会仙镇社塘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地基。2021年1月,会仙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复耕。
29.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潘某违法占用钟山县石龙镇狮子头村11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地基。2021年1月,石龙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同月,石龙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复耕。
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张某违法占地建设铁棚案。2020年11月,张某违法占用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铁皮棚。12月,清塘镇政府做出行政处罚。2021年1月,清塘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31.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5月,王某违法占用秀英区永兴镇罗经村7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6月,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但7月后王某仍继续建设。2021年1月,永兴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2.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邢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抱旺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地基。12月,九所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2021年1月,九所镇政府拆除了房屋地基,土地已恢复原状。
3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2月,李某超批准面积违法占用仁和区中坝乡11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同月,中坝乡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停止建设,同时移交仁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超批准面积部分的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3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巫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8月,巫某违法占用隆昌市石碾镇唐家桥村8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房。2021年1月,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月,土地已复耕。
35.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某村民违法占用沐川县大楠镇新开村2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2月,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大楠镇政府。2021年1月,大楠镇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6.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月亮湖新奇艺夜场景民宿项目案。2020年9月,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名山区百丈镇解放村3.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月亮湖新奇艺夜场景民宿项目。同月,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10月,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该项目仍在施工。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拆除违法建筑。
37.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水城区发耳镇民主村8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当事人主动停建。12月,发耳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38.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吴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吴某违法占用大方县金海湖新区响水乡瓦房组193.33平方米耕地(其中8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2021年1月,响水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同月,土地已复耕。
39.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至美生态园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案。2020年11月,至美生态园违法占用福泉市陆坪镇1000平方米耕地建设停车场。2021年1月,陆坪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同月,陆坪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40.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项目部活动板房案。2020年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后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6.26亩耕地建设项目部活动板房。目前,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已要求该公司限期拆除。
41.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尚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尚某违法占用腾冲市五合乡五合社区38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同月,五合乡政府发现并立案查处,但当事人拒不履行。2021年1月,五合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42.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王某、罗某等违法占地建设二级公路服务区案。2020年11月,王某、罗某等人违法占用绥江县新滩镇石溪村4组2.72亩耕地建设二级公路服务区。同月,绥江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4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曾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架棚案。2020年12月,曾某违法占用文山市卧龙街道塘子寨社区姑娘寨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架棚。同月,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会同卧龙自然资源所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4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格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储库房案。2021年1月,格某违法占用曲水县达嘎镇达嘎村973.33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储库房。同月,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2月,曲水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45.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落某等13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宅基地案。2020年11月,落某等13位村民未经批准,分别违法占用南木林县普当乡、热当乡珠布加村和凯热村以及甲措乡则嘎村和雪村总计约7.4亩耕地建设农村宅基地。同月,有关乡政府分别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并下达有关整改通知书。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46.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四户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四户村民违法占用灞桥区灞桥街道熊家湾村666.67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12月,灞桥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7.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杨某违法占用耀州区天宝路街道杨河村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8.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梁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9月,梁某违法占用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2.8亩耕地建设厂房。10月,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49.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兴平市南位镇陈阡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南位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南位镇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5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拌合站案。2020年9月,高某违法占用延川县文案驿镇依洛河村5.7亩耕地建设拌合站。10月,延川县执法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51.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鲁某违法占地建设院场案。2020年12月,鲁某违法占用城固县老庄镇鲁家庄村286.67平方米耕地拟建设院场,已开挖地基。同月,老庄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基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52.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安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2月,安某违法占用宕昌县沙湾镇新寨村200平方米耕地开挖地基准备建房,沙湾自然资源所联合沙湾镇政府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下达《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停止了违法建设,土地已恢复原状。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葛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葛某违法占用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林海社区64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阿某违法占用乌什县阿克托海乡10村2.01亩耕地建设房屋。12月,乌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当停止建设。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总台央视记者谭振华)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