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升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深圳再接47项省级事权“下放”
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自3月15日起实施。在生态环境领域,广东省政府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4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深圳实施。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级事权委托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的关怀和信任,就生态环境领域而言,省级事权委托将进一步提高深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效能、改善深圳企业营商环境、提升居民环境获得感。
据介绍,在调整由深圳实施的47项生态领域事项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46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为做好事项承接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将46项省级事权分工到各部门,并明确到个人,构建各承接事项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机制。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局全部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并在数字政务服务网公示。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于饮用水源区划调整等行政决策事项,该局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要求,对其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审核、风险评估等程序进行明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