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吃出异物,告平台败诉了!法官告诉你这种官司该怎么打
李先生订外卖吃出异物,起诉要求平台10倍赔偿。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遇到这种事情,消费者该告谁、怎么告呢?法官也给出了维权指南。
李先生诉称,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外卖食品,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头发,便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外卖平台,要求退还餐费5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5000元。
外卖平台称,其仅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点餐订购外卖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李先生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纠纷后,平台已经披露涉案订单中外卖餐食提供商家的实名信息,李先生也已知晓上述信息。同时,小吃店进驻外卖平台前,平台己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所以平台不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外卖平台在涉案商家入驻平台前,已对该商家的经营资质等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其可以披露涉案食品销售者的真实身份,所以李先生要求外卖平台退还餐费,支付10倍赔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该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若在外卖送到之后,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如何正确维权?
法官介绍,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协商解决;其次,如果消费者不掌握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披露;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能够提供商家准确信息的,消费者应向商家主张权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的,消费者才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
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也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
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法官指出,外卖中出现异物,应属于法律规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10倍赔偿金额如不足1千元,可按1千元索赔。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