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香果女孩案:适时启动司法救助推进实质正义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伏法了。不过,案件还没有尘埃落定。最新的消息是,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32元并不是赔偿金
32元?匪夷所思的背后是本案民事调解书中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差不多总计32万元的赔偿,为什么只“赔偿”了32元?
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理解,甚至有网友发出了“给人32块钱,恶心谁呢?”的反问。
实际上,这种困惑来源于大众解读新闻的一种误区——这32元并不是赔偿金,而是当年杨光毅杀死被害人之后从对方身上抢走的32元。
从《刑法》上来说,这属于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的部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退赃”。
那赔偿金呢?其代理律师称,杨光毅已被执行死刑,如果他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继人,那么民事案将来也有可能按结案处理。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家属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
对于百香果女孩的家人,以及关心本案的广大网友来说,“人财两空”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钱,不是万能的,但对于失去女儿的母亲来说,有效的经济赔偿却能够帮助不少,这也符合赔偿制度出台的本意。
作为正义的组成部分,赔偿制度被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恰如“赔偿”一词的英文restitution所指的那样,赔偿意在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损失的资产。
那么,如果遭遇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的“杨光毅们”,又该如何让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呢?
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补偿百香果女孩家人
一个可行的路径,是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是指在没有获得刑事被告人赔偿和其他方面补偿的时候,由国家给予补偿来帮助刑事被害人缓解一定生活经济压力的抚慰性、救济性制度。
我国早在2007年就提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设想,随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牵头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包头、无锡、宁夏等地还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性法规。
百香果女孩案并非个案。此前有研究显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80%以上的案件民事部分执行不了,成为“空判”。
一方面,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看到法院判决支持的巨额赔偿数字,例如本案当中法院调解确定的近32万元的赔偿;另一方面,这些执行不到位的赔偿却沦为“空判”,家属不仅拿不到赔偿,还要付出为维护权利来回奔波的交通、住宿等基本花费。这样的心理落差,一时之间让人很难接受。
“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早在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出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法(试行)》。
其中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等情形,都可以纳入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另据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16-2019年期间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53件,向12200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132.51万元。
“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这句话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时的表述。
针对本案中被害人家属的困境,司法部门不妨积极监督执行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难以充分到位的情况下,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百香果女孩家人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感受到司法判决带来的实质正义。
就在几天前,本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两会报告,这体现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而适时启动司法救助也是对这一法治精神的延续和呼应。
□莫一尘(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