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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村支书被判2年多:以“不交土葬罚款就扒坟”敲诈村民

原标题:吉林一村支书被判2年多:以“不交土葬罚款就扒坟”敲诈村民

不交土葬罚款就要扒坟火化?吉林省榆树市黑林镇东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某林多次以此为由,对村民实施敲诈,并曾指使他人毁坏村民财物。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二审裁定:谢某林被判敲诈勒索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审裁定书认定,2015年1月,东太平村村民崔某父亲去世后土葬,时任东太平村党支部书记的谢某林以“不许土葬得交罚款,否则便要扒坟”为由,敲诈崔某人民币4000元。同年,谢某林又连续两次以相同理由分别敲诈村民孙某和陈某人民币各3000元。

2018年7月31日,谢某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

二审裁定书显示,除了敲诈勒索村民,谢某林还被查出曾指使他人毁坏村民财物。

2014年6月的一天,谢某林为使村里承包村机动地的农户续签合同并一次性交清费用,在未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另一村民王某将“见绿杀”农药兑入水中,再驾驶洒药车将“见绿杀”喷洒到承包农户的玉米地里,致使玉米被毁。

2020年8月28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榆树市法院认为,谢某林伙同他人故意采取洒药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谢某林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认为,谢某林是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在协助开展殡葬管理工作中,代表村委会收取火化保证金,并将钱款用于村里修路和修限高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谢某林还辩称,他是为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林地清收专项治理工作,由村委会集体决定向案涉土地喷洒农药,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在此案二审阶段,长春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对谢某林二审期间新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证据均为复印件,来源不明,合法性欠缺,客观性不足,同时与本案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关联,不符合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予采信。

2021年1月13日,长春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谢某林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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