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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破浪远航

原标题:完善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破浪远航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李万祥)在国新办12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香港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都会进一步改善,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会进一步稳固。

股市是香港经济的晴雨表,也是衡量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指标。据介绍,去年流入香港的资金额达到500亿美元,香港银行体系结余更屡创历史新高,港股IPO集资额位居世界第二。就连香港的美国商会发表的调查报告也表示,今年1月和去年8月的情况相比,企业对香港营商环境持乐观态度的比例大幅上升。

张晓明指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也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张晓明表示,这次全国两会期间,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非常兴奋。有的代表说,全国人大的决定是为香港送来“迟到的春天”;有的委员欢呼“香港有救了”;有的委员说,全国人大“一锤定音”的背后是中央对香港的“一片苦心”,“爱之深,谋之远”。这些话也表达了香港市民的心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全国人大的决定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指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是建立在这么一个宪制基础之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违反甚至损害了这个宪制基础,相关的制度也好,机制也好,就必须作出修改,进行完善。”

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重点是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整优化,并且赋予其新的职能,即除了可以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之外,还有权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并参与立法会所有议员候选人的提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构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使香港的民主步伐走得更加稳健。同时,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把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之外,不等于说把所有的反对派或者范围更广一点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构之外。”张晓明说,因为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简单画等号的,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里面也有爱国者,他们将来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连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发表声明、接受访谈、联署签名和在街头摆街站等方式来表达他们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坚定支持。据介绍,根据香港研究协会的民调,约七成受访者表示支持全国人大的决定。张晓明表示,这是对国际上的一些诬蔑不实之词最好的、最有力的回应。

张晓明强调,无论是已经制定的香港国安法,还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以及将来我们所要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都是为了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根本不存在改变“一国两制”的问题。选规厘定护远航,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了、理顺了,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这艘航船破浪远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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