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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岂能变成“自留地”

原标题:“责任田”岂能变成“自留地”

“现在我悔恨至极,认识到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错误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宾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李某在检讨书中写道。

2020年11月18日,李某因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受他人“辛苦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办还要从上级交办的一起信访件说起。2020年初,宾阳县纪委监委接到南宁市纪委监委转办的一起信访件,信访举报人反映其被绑架、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未受到法律制裁,怀疑政法部门中有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有人充当“保护伞”从中作祟?还是举报人胡编乱造?在接到上级交办的任务后,宾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分管信访件、问题线索的领导同志对该信访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指定该单位第三纪检监察室全权负责调查核实。

为尽快核清事实,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公安、检察等机关走访了解情况,一路到银行调阅相关人员资金流水。

“这个杨某的银行流水怎么会有一笔县法院的退费呢?还里面有一个叫‘李某’的名字好熟悉,会不会是县法院的那个‘李某’,其中会不会有问题。”

“中文名字重名的实在太多了,哪有那么巧的事?就算同属一人,或许人家就认识,有资金往来也实属正常。”

“这起信访件反映的是政法系统的问题,我看还是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说着无心,听着有心,办案经验丰富的陆红英组长在听到大家讨论“李某”的名字后一下子警觉了起来,并第一时间将核查组疑虑的问题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在得到领导的批准后,核查组同步调阅了该县法院法警李某个人的银行流水。经过仔细比对转账明细,结果真如核查组所料,此“李奎”就是彼“李奎”。但这究竟是正常资金往来,还是另有猫腻。带着疑问,核查组决定先从外围调查取证。

“我知道案件胜诉容易执行难,当他提出要扣除执行款的1.3万元作为办案开支和辛苦费时,我就同意了。”在询问杨某与李某资金往来情况时,杨某的这一番话更是坐实了核查组心中的猜测,李某一定是存在违纪问题的。

对于上级交办核查的信访举报问题,经核查,该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人报案后,确实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案卷移交检察机关审理。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县检察院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已形成正式文书反馈给办案机关。在办理的整个案件过程中,未发现公安、检察等机关办案人员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虽然举报人怀疑的问题是子虚乌有的,却让该县法院法警李某违规收受他人“辛苦费”的问题线索浮出了水面。

为尽快查清李某违纪事实,核查组调取了李某办理过的相关执行案卷宗材料,约谈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在掌握李某大量的违纪事实证据后,决定与李某正面交锋,踢出最后“临门一脚”。

“我一时鬼迷心窍,没想到却触犯了党纪国法,辜负了组织的信任……”面对核查组摆出的证据,李某的心理防线迅速崩溃,如实承认了其在2018年执行杨某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违规收受杨某给予的1.3万元“辛苦费”;另外,还主动交代了其在2017年执行一个合同纠纷案时,收受了他人给予的0.9万元“辛苦费”。

李某作为一名法警,在县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本应尽心尽力、依纪依法依规帮助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执行到位,其反而将工作使命当成发财“商机”,把为民办事的“责任田”变成捞取好处的“自留地”,最终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对于李某违纪问题,我们除了给予李某个人处分外,还督促其所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漏洞。”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刘庆荧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共查处政法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26件,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3人。(宾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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