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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海交警规备字〔202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所有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四、不同车型的限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货车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咨询电话:31366858

七、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3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9-40001)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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