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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莹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杨莹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 陈蔚林)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玫瑰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莹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公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杨莹指出,当前,我国各地群众对婴幼儿托育需求量大,从海南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看,每年至少有超过6万的3岁以下婴幼儿有入托需求。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也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包含普惠性质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省覆盖。

但是,从我省托育机构现状调研情况来看,处在中、低端收入的群体需求量较大。此类家庭婴幼儿的照护主要以家里老人帮带为主,少部分由婴幼儿母亲以牺牲工作为代价在家照护子女。因此,对于父母年迈体力不支或是双职工的家庭,托育就成了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杨莹调研发现,目前我省托育机构主要有单位自办、社会民办两种形式。其中,单位自办托育机构运行相对困难,所收取的费用远远不能维持自办托育机构的正常运转,且只能招收少量婴幼儿入托,不能满足单位职工及辐射周边社区家庭的需要;社会民办托育机构虽然管理比较规范,安全也有保障,课程设置也比较合理,但是由于收费普遍较高,普通群众消费压力较大。

因此,杨莹向大会提出建议,第一,参照公办幼儿园模式建设公办托育园,所有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保育员工资均为财政拨付,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进行管理。第二,参照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模式,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优惠政策与刚性政策,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第三,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核单位、合格验收和合格证发放程序等,推进新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开张运营。第四,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员工应持有的资质证明,明确发证院校或培训机构,确保婴幼儿在托育期间的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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