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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自立自强 民企大有可为

原标题:科技自立自强民企大有可为

来源:海南日报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举行视频会议,景柱委员建言——

科技自立自强 民企大有可为

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 刘操)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举行视频会议,全国政协委员、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柱做大会发言。景柱以《努力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自立自强中的积极作用》为题,建言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作用,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目标。

景柱在发言中说,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方面仍然存在人有我无、人强我弱的问题,制约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同创新主体联合优势、民营企业创新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需要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作用。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景柱认为,要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中的独特作用,加大对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的民营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做深做透,使更多民营企业拥有“独门绝技”。同时,把民营企业作为参与基础研究的重要力量,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高效结合、相互促进。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策源地作用。

景柱还建议,制定出台“揭榜挂帅”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使民营企业了解参与的路径、方式,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科研攻关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承担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和金融各方积极支持,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组建创新联合体中的积极作用。

“民营企业家是民营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景柱希望,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家在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中的推动作用,为民营企业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使民营企业家敢于对未来前瞻性技术进行投入,带领企业占据行业科技创新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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