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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周文涛代表: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

原标题:杨晶、周文涛代表: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杨晶(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杨晶(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周文涛(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周文涛(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杨晶关注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这是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25年来进行的一次“大动”。

最高立法机关为什么要加大对这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杨晶代表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各类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而银行利率和各种投资收益却持续下降,金融资产的拥有者不可能不考虑保值增值问题,资本通过暴利方式盈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不法分子以暴利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就有了更大空间。这些看似“馅饼”的陷阱,扰乱了金融秩序,更主要的是入局者面临着巨大风险。

“除了传统的非法集资渠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加上手机由通讯工具发展为社交方式和金融支付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活动,有了更多的渠道。比起传统的犯罪形态,网络犯罪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而检察机关的办案难度大幅增加。因此,加重惩罚尤为必要。”杨晶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这样的修改,对于依法惩治和预防非法集资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钢集团邯钢三炼钢厂精炼车间副主任周文涛看来,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的根源。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结合相关办案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为此,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了“三号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有效监管精准跟上、落实。

“非法集资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了解到,在最高检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典型案例等有力举措的推动下,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精准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同时,该院还着力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促成了相关涉案单位和个人退赃退赔。”周文涛代表说。

刑事追究是最后的惩罚手段,防范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综合施策,防微杜渐。“之前,我关注到,最高检在新媒体平台专门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每周发布一期作品,通过以案释法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这种方式值得推广借鉴。”周文涛代表建议,在依法追诉的涉案人员中,要根据不同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区别对待,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制发相关典型案例,对未来可能的受害者将会起到一定的提示、警醒作用。前面已经有人在阴沟里翻车,你还不小心走路吗?”杨晶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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