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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敏委员:把民法典贯彻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这个好

原标题:谢文敏委员:把民法典贯彻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这个好

谢文敏委员:把民法典贯彻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这个好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潇)“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论’。”谈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将民法典精神贯彻实施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的工作理念,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颇为认同。

谢文敏委员注意到,在民法典中,有多处表述了“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明确规定“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提到‘公共利益’,人们很自然地把它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系起来,特别是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基本法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支撑。”谢文敏委员说,民法典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撑,不仅是在环境领域,比如民法典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也可以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有效动能。

“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单单是一个部门、一个条线的工作。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到全部检察工作中,这是十分正确的工作方法。”对于最高检提出的将民法典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流程全业务,谢文敏委员表示了肯定。“比如,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人格权编、物权编等也是检察机关熟练掌握‘十大业务’的基础,不然怎么去办经济案件?怎么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最高检精准找到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点,这个‘方法论’好!”谢文敏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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