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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拟修改 提高效率严明纪律

原标题: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拟修改提高效率严明纪律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梁晓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推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严明会议纪律等。

一是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二是精简法律案审议程序,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减少了实践中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

三是简化常委会委员辞职程序,将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应当报经大会“确认”,修改为向大会“报告”。这样修改后,此类事项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是增加规定: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五是吸收历年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这样修改后,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在每次大会开会时由主席团专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办法。

同时,草案总结实践做法,严明会议纪律,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草案还提出,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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