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改判不担责让好人安心!
来源:纵相新闻
昨日,一则“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伤被告上法庭”的消息引发热议。无偿接孩子,本是好心之举,最终怎会闹上法庭?二审法院改判理由为何?一起来看看事件经过。
据了解,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朋友关系,两家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全职妈妈张女士无偿帮杜女士接送孩子两年半。
一天接送孩子回家途中,杜女士的孩子佳佳从张女士电动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经诊断,佳佳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事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骑车带两个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
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责,“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纵相短评:
在网友评论中,有这样一条留言值得关注:之前有个邻居说放学让我顺便接一下她家的娃,看了这个事,我真有点打退堂鼓,万一路上发生啥意外,我是不是要担责?
乐于助人、互帮互助,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们应当鼓励并弘扬。
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张女士无偿替朋友接送孩子。而在孩子意外受伤即“皮肤挫伤”后,她又前往探望并留下了2000元慰问金,这种善意更需要被肯定和保护。
而网友的担心则反映,当一起社会案件被放大到了公众层面,它的影响就不局限于双方当事人,而是对整个社会都存在标杆意义。
本案中,二审改判张女士“不担责”保障了法律原则:无偿付出助人行为,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造成损失也不付赔偿责任。同时也是对网友担心最有力的支持,在社会层面弘扬了正确的价值观,让好人安心!值得点赞!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