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级科研资金每年至少30%投向基础研究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印发。《若干措施》从实施高质量成果“创新工程”、成果产业化“畅通工程”、成果产业化“支撑工程”和成果产业化机制“保障工程”等四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举措,旨在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创新对深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在基础研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每年把不低于30%的市级科技研发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围绕前沿基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创性研究,努力实现“从0到1”的重大成果突破。
在技术攻坚和科研攻关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圳将聚焦集成电路、5G、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显示、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石墨烯等领域,实施清单式排查、矩阵式布局的“链长制”,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建立“创新联合体”。同时,深圳将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离岸实验室,创新“科学家+工程专家+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开展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并加大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香港和澳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独立或者参与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按有关规定跨境使用。
为畅通成果产业化渠道,《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实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资本组成的多元运营机制,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在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要建设与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市、区、重点机构“核心节点+区域分节点+专业分节点”三级有机融合对接网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深圳还将建设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同时,深圳将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每年可申领不同额度的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
此外,深圳还将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长期使用权年限为10年。同时,深圳将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