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启动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昨日,由市民政局、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暨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运营启动活动在深业中城举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田夫出席活动。
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坐落于香蜜公园南侧,拥有医养康养床位约30张。作为全市首家医养+智慧服务典范标杆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项目由深业集团组建成立的国有养老服务平台实施运营,启动后可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优惠便捷、智慧专业、舒适颐康的养老服务。同时,该中心将充分发挥龙头牵引作用,承担专业人员培训和养老服务输出,并同步推进香蜜湖街道辖区内更新项目配套养老设施及各社区长者服务站建设。
根据《条例》,2022年底前,我市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每个老龄化社区将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服务站。通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科学、均衡布局,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的优质服务。
活动现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和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深业集团与市第三人民医院还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分别在校企人才培养、医养融合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多元助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度失能老人3个月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创新性地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养老服务法治化治理迈入新时代。
明确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截至2020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口35.9万人,实际服务管理老年人超百万。立足新阶段,《条例》适时出台,明确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费用补偿,结合现有的经济困难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整体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化解其养老风险,缓解经济压力。《条例》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等,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深圳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
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
《条例》要求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市级推动“9+3”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级加快推动完成区级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任务,2022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每个老龄化社区将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服务;在住宅小区(片区)设立长者服务点,主要是提供居家上门照护和链接资源。通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科学、均衡布局,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的优质服务。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
《条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晰政府、市场、家庭责任边界,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轮候机制、收住对象差别收费机制、高龄老年人巡访机制等。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80%以上,已建成的则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按收住对象不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对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费;对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