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兴安盟委原委员、副盟长张国平被双开:价值观变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兴安盟委原委员、盟行署原党组副书记、副盟长张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观变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造成不良影响;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张国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国平,男,蒙古族,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8月至1989年7月,哲里木盟财经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团委书记;
1990年4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秘书;
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组织委员;
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科技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
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兼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招商办主任;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委书记;
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