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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建议完善分娩前后抑郁筛查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建议完善分娩前后抑郁筛查

从怀孕28周到产后一周这一分娩前后的重要时期,被称为“围产期”,也是女性抑郁症的高发时期。

“生育期为女性抑郁症的发病高峰期,围产期抑郁是孕期及产后最常见的疾病之一,其对孕妇自身及家庭会带来严重危害。”全国政协委员、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认为,孕产妇的抑郁情绪还与子代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将直接影响未来人口素质和社会劳动力发展水平。

为此,冯丹龙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完善围产期抑郁筛查工作,加强全方位孕产妇保健服务,如明确筛查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将筛查、诊断及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等。

这份提案指出,WHO 2020年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妊娠期和产后经历精神障碍的概率分别15.6%和19.8%,且主要为抑郁症。有研究显示,国内孕产妇有抑郁情绪问题达近43%。我国每年有1500万新生儿,产后抑郁或情绪问题,涉及到近千万母亲的真实人生,抑郁已成为影响孕产妇综合健康的重要因素。

2020年9月,国家卫健委公布了《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孕产妇为抑郁症的重点人群之一,要求将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列入常规孕检和产后访视流程,为孕产妇女提供专业支持等。

“但现状是,由于该疾病所处的生理特殊期,目前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方案》中如筛查时间/次数、转诊制度、筛查及治疗费用支出来源、谁来做筛查等问题,都未明确,因此能得到及早诊断、及时系统治疗的女性寥寥无几。”提案称。

针对上述问题,冯丹龙委员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

第一,结合现有常规孕检制度,明确围产期抑郁症筛查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包括明确孕产妇抑郁筛查的次数、频率和时间,建立统一的筛查流程和执行标准。筛查对象应包括孕产妇本人及其家属,形式以科普宣教、问卷与筛查检查等相关医疗服务为主。

如:筛查至少应该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产后分别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对备孕妇女在孕前门诊、初诊孕妇在建大卡时,由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性的科普宣教;对筛查后具有抑郁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建立联合门诊或转诊制度,给予更为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早期干预治疗;在产后访视阶段,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或社工进行产后抑郁的筛查追踪。

第二,建议将围产期抑郁的筛查、诊断及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孕产妇在特殊时期发生的抑郁症也是由于生育引起的相关疾病,应明确由此疾病产生的筛查、诊断和治疗等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均可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也可根据该病的治疗周期制定由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的上限总额和时间节点。

第三,加强专业培训、人才队伍培养和公众宣教。建议由医学会牵头成立多领域专家工作组,完善相关指南,可针对不同人群(妇产科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机构、孕产妇及家属)制定培训课程、拟写科普文章、加强公众宣教等,提高对该疾病的重视度和专业能力。

第四,扩大专科医院的孕产期心理门诊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心理健康医学服务体系建设。

据提案介绍,目前,有些医院已探索开展特色门诊,如重庆一附院的孕产妇睡眠心理门诊、助产士门诊,上海国妇婴孕产妇心理健康课程等,取得一定经验。建议扩展试点范围,发挥医共体的协作优势,在有条件的省市重点专科/综合医院设置孕产期心理服务诊疗中心或专科门诊,建立评估、诊断、干预、治疗全方位医疗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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