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镇平: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获强制执行力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赵新新)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某公司根据其与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将67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指定账户。至此,这起由镇平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申请司法确认”办案模式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2018年以来,镇平县某公司租用该县柳泉铺镇某村土地建设石料厂。其中,一号线大棚厂房为未经土地部门批准而建设,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鉴定,该厂房占地13.27亩,其中耕地11.81亩、林地1.46亩,所占土地被用作建设厂房、修筑水泥硬化路面等,导致原有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损坏,且被破坏耕地始终未得到修复。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镇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可行性,多次向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某公司详细讲解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履行方式等事项,并就案件事实、评估结论等情况提出建议。
同时,镇平县检察院还适时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后在南阳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下,由镇平县检察院牵头,组织该县自然资源局与某公司石料厂先后进行3次磋商,最终双方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为使《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真正落地见效,镇平县检察院引导协议双方共同向镇平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为拟定申请司法确认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2020年12月28日,镇平县法院作出裁定,赋予所签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保障了该协议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