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营国家森林公园困局:私人别墅豪华墓地持续入侵,举报未果
上游新闻2月25日消息,一座国家4A级森林公园内陆续修建20余栋别墅、50余间厂房、农家乐、住宅、商铺,甚至还有多处豪华坟墓、约2000亩果树……位于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方已为此困扰20年。
2001年开始,公园管理人员陆续发现有人在园内私自建造别墅。此后每一年,各种侵蚀公园利益的行为如同蚕食,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生着细微的变化。公园方面为此不断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尽管收到了回复,但均不能有效制止破坏行为持续发生。
2月23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方面,一直尽心尽责,最大程度为当地旅游发展谋福利。如今观音山已经被打造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但是自己二十余年经营道路却非常坎坷。
观音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观音山公司经理陈景玉称,2020年东莞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对园内一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墓地进行迁移,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却令公园方感到疑惑。
2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樟木头镇国土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均无人接听。同日东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观音山的情况不单是东莞市林业局的事情,也是整个东莞市的事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门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民营企业家投建国家级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黄淦波称,当年观音山只是一片荒山,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现为“石新社区居委会”)为增加村民收益想发展旅游产业,苦于村集体资金短缺,于是寻求外部投资合作。1999年村委会主动找到了自己。
黄淦波考虑到樟木头镇风景优美、拥有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确实适合开发旅游业,再加上樟木头镇处于大湾区中心位置,发展前景良好,于是接下该项目。“建公园是长期投资,需要付出非常多的财力与精力,当时下决心投资完全是冒险和挑战,是要自负盈亏的。”
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双方商定,利用观音山森林公园原始次生林的自然生态资源,笔架山、仙宫岭、飞云山、仙泉水库等景观的同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东莞市一级一流的具有丰富特色的自然生态公园。双方联合开发期限为50年。
2001年9月5日,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已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给乙方经营,现因乙方经营需要,拟筹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观音山公司”)。2001年12月,东莞市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
黄淦波称,公园建设好后受到当地村民欢迎,村民逐渐习惯到观音山锻炼、游玩等。夹杂在东莞众多厂房中间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空气新鲜,很多游客开着私家车前来公园吸氧。
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森林公园升级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12月,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4A级景区,也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
根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布资料显示,公园建设21年来,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公园旅游经济实现快速增长,2015年至2017年接待游客100余万人次,2018年至2019年游客量达125万人次,向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累计超过3000万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别墅航拍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别墅墓地入侵,居委会欲收回经营权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民营企业家开发、经营森林公园前所未有,黄淦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问题随之而来,2001年起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发现有附近村民在公园里修建坟墓、栽种果树等。除了本地村民,亦有外来人员在2009年观音山被评为国家4A级景区后,在公园内新建别墅、搭建厂房、开设商铺……
因森林公园面积较大,管理人员人手不足,眼见着“破坏者”像蚂蚁搬家一样,东动一处、西建一处,公园无法阻拦,只好向相关部门举报,“一个国家级的森林公园,游客走进来一看到处是私人别墅,甚至还有大片墓地,产生了非常不好的观感。”
樟木头镇政府曾就香港人士潘某某在公园里修建别墅“颐雅山房”一事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称该住宅用地于1997年2月由潘某某向土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东莞市国土局进行审批。1997年,该宗地取得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东府集字(1997)1900190301778号”,批准面积120平方米。2017年2月,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称,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的住宅用地“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对于公园内的各类坟墓,黄淦波称,考虑到石新村民祖祖辈辈居住于此,一些早期修建在公园内的坟墓,公园表示承认和尊重。没想到后来墓地越建越多,甚至出现占地约300平方米的豪华型坟墓。
陈景玉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园管理方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每年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希望引起执法部门重视进行整改,但收效甚微。
除了违法占地,更有眼红引起的产权纠纷来临。公园管理人员称,“或许是看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起来了,发展得不错,并且产生了一定的效益,当地政府、石新村的一些村民就想把公园收回去,不承认1999年签订的协议,双方因此闹得很僵。”
黄淦波称,2003年,当地政府提出要收购观音山森林公园,但自己拒绝了。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居委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于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
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向广东高院起诉石新社区居委会,请求判决石新居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0050.8万元。广东高院受理后立案为(2010)粤高法民一初字第3号。
2010年5月28日,广东高院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出《案件移送管辖通知书》,要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石新居委会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案移送与广东高院(2010)粤高法民一初字第3号案合并审理。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二审案件受理费132430元,由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违建别墅拆除不彻底,公园经营管理方称“受阻碍”
黄淦波称,胜诉之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然无宁日。
2020年,公园向媒体举报园内遭到破坏一事,引发公众关注。随后,东莞市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就公园内违建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园内违建别墅、墓地进行拆除、迁移等。
然而公园管理方发现,执法人员在拆除过程中,对有的别墅进行了选择性执法,保留了主体建筑,只拆了外围院子。
公园管理方认为,“公园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利知道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哪些建筑该拆,哪些该留,原因是什么,对方要与公园进行解释与沟通。另外,公园举报这些问题近20年,相关部门到现在才拆除,公园也需要一个说法。”
陈景玉称,有的别墅在公园建成之前就购买了宅基地、拥有土地所有权证,但是修建时间晚于公园建成时间;有的别墅在修建时并未跟公园管理方打招呼即破坏公园景观生态;有的别墅则手续不全,甚至完全没有相关手续。别墅建好之后,有的入住,有的烂尾。
“2009年观音山已经升级为国家森林公园,那么原来存在的别墅、坟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主动按规定将其拆迁,将其彻底整改完”,陈景玉补充道。
根据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建设活动的单位,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
早在2019年7月4日,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存在22幢别墅一事,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回应澎湃新闻称,22幢“别墅”系农村自建房,其中20幢于2005年之前建成,部分自建房存在超批准面积用地用林情况,正抓紧查处。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称,同时还发现公园经营管理方未完全履行对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责任,在森林公园内的部分旅游、休闲、办公设施,存在非法占地占林情况,该局正会同东莞市林业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抓紧一一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2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樟木头镇国土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媒体反映的问题做核实,均无人接听,短信亦未得到回复。同日东莞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观音山的情况不单是东莞市林业局的事情,而是整个东莞市的事情,建议联系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委宣传部表示,观音山问题很复杂,以后会公布情况。
黄淦波告诉记者,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量相比往年跌了60%。2021年游客开始回流,但1-2月游客量仅是往年同期的60%-70%。
黄淦波称,自己经商多年,从未想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会如此复杂,20年来处处受到阻碍。“现在回想,当年若是在别的地方投资,或许就没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