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鸡西原书记许兆君获6次表扬减刑5个月,曾被通报非法持枪
3年前获刑14年的黑龙江落马厅官许兆君被减刑5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许兆君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许兆君曾任伊春市委书记、鸡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等职,2014年8月落马。黑龙江纪委在“双开”通报中提到,许兆君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并非法持有枪支。
最新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服刑期间,许兆君获6次表扬。法院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犯罪所得财物及判决罚金刑均已执行,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此次减刑裁定。
许兆君资料图
曾任两地市委书记,收受巨额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出生,黑龙江双城人。许兆君曾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3年9月转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2014年8月通报被查。
2015年2月,许兆君被“双开”。黑龙江纪委指出,经查,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哪些人曾向许兆君行贿?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多份相关判决书披露了部分情况。
《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2012年10月,闫长青在担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鸡西市委副秘书长期间,为感谢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对其本人在职务调转、提拔,以及对其家族企业的帮助,在美国芝加哥市考察期间送给许兆君一块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价值约28万元。2018年2月,闫长青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年3个月。
《郑宪忠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9月,郑宪忠任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请托时任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同年10月,郑宪忠被任命为伊春市红星区区长(兼林业局长)。为表示感谢,郑宪忠送给许兆君 10万美元。
法院另查明,2014年11月,黑龙江省纪检委工作人员找郑宪忠谈话时,郑宪忠主动交代向许兆君行贿的事实。后郑宪忠潜逃,直到2019年1月被抓获。2019年5月,郑宪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王丛斌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任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局副局长王丛斌为晋升副处级,于2012年5月将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后王丛斌如愿提拔副处,任鸡西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队长。2014年12月,王丛斌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妻子张春梅明知王丛斌办理银行卡用于行贿,还为其办理,亦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此外,哈尔滨某公路工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贡某某,佳木斯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鸡西项目部经理于某某,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董事长房某某,伊春市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韩某某,黑龙江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司项目股东裴某某等,也曾向许兆君行贿,后因犯单位行贿罪相继获刑。
一审获刑14年,裁定减刑5个月
多次受贿的许兆君于2017年迎来法律审判。
前述裁定书介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5)绥中法刑二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兆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许兆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92.232万元(含手表一块的价值)及其孽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666.0671万元及其孽息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许兆君服刑所在的佳木斯监狱于2020年11月提出减刑建议书,经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12月报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许兆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该犯2017年11月至2020年9月获得考核积分3759分,给予6次表扬,剩余积分159分,其中年考核分1265分。
另查明,公示减刑建议书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许兆君自入监以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犯罪所得财物及判决罚金刑均已执行,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以减刑。考虑其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刑判决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减刑情节,对其减刑应予从严。
2021年1月,法院作出裁定,将罪犯许兆君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刑期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8年7月30日止。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