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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调查结果:矿方曾隐瞒真相且迟报 40余人被追责

原标题:山西平遥煤矿爆炸致15死调查结果:矿方曾隐瞒真相且迟报,40余人被追责

2019年11月18日,山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发布《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明确,该事故直接原因是: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13火引爆瓦斯。事故发生后矿方存在隐瞒真相行为。

据悉,2019年11月18日13时07分左右,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下称二亩沟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全矿共入井105人,其中35人在事故区域作业。事故发生后,81人自行升井,24人被困。最终,该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83.41万元。

2019年11月19日,二亩沟矿长王某某、总工程师刘某某、安全副矿长王某某、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生产副矿长程某某统一口径,隐瞒保安煤柱实际回收时间,商量将保安煤柱回收时间定在11月13日。11月19日,总工程师刘某某安排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某后补一份假的回收煤柱安全技术措施。王某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郭某某起草了《9103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并找相关人员签字,签字日期为11月13日,事故调查期间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事煤业、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等45人分别作出处理建议,其中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责。此外,9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追究刑事责任,20人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其它处理。另,鉴于事故调查期间鉴于事故调查期间,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平遥县是山西疫情重灾区,有4名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责令4人分别向晋中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报全省。

《调查报告》指出,二亩沟煤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三条之规定,将二亩沟煤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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