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门以“排名”等形式,变相扩大街镇承担事务?沪相关管理办法在制定
职能部门“资源权力下放”街道,有时变成了“工作任务下放”?昨天下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请研究处理对<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的复函。记者从中获悉,关于市级部门事务下沉街道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此前,市人大相关执法检查发现,条块关系不够顺畅仍是共性矛盾。街道有时会接到职能部门这样一些临时“派单”,如液化气钢瓶排摸、预付消费卡排摸、社会校外培训机构排摸……一些街道干部反映,“‘力量下沉’变成了‘任务下扔’”。
从执法检查来看,条例虽有准入机制,但“失灵”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市级职能部门通过发文、会议布置等形式,直接将相关行政事务下沉街道,或者向街道派发临时性工作任务。有的市级职能部门虽然没有直接向街道下派事项,但将一些事项下派给区级对口部门,而区级部门又转派至街道,比如非警情类110事务处置等。
如何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复函》明确,市级部门下沉街镇事务的,考虑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审核机制,按照“依法依规、条块协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把关。
市政府办公厅在《复函》中表示,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对街镇实际承担事务情况进行梳理,考虑制定事务清单,拟通过正面列举方式,明确街镇承担事务的范围。对实践中通过向街镇分解下达任务指标、签订责任状、组织开展达标评比或示范创建、进行工作排名、采用情况通报等形式,变相扩大街镇承担事务的做法,考虑一并严格规范。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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