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公示
2月12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的公示》,10名个人、10个集体为拟表彰对象。
《公示》称,为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个人和集体,党中央决定,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评选颁授。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统筹考虑,确定毛相林等10名个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10个集体为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称号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2日至2月1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总台央视记者施韶宇郑天皓)
(编辑万宣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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