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发布十大举措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2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深圳海事局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相关举措。
据了解,深圳将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审批和动态监管,强化水上交通组织和管理。健全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疫情防控信息通报机制,保障船员换班和换证安全顺畅,推动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等优先接种疫苗,对辖区港澳航线公司船员实行严格备案管理。
此外,加快推动西部出海航道二期、深水应急锚地、东部LNG港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提升深圳辖区海上能源运输、海上休闲旅游区、核电海上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海上应急搜救机制,修订大型邮轮船舶险情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深中通道、机场三跑道、海洋新兴产业基地等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实施24小时现场安全保障,打造涉水工程安全监管样板区。
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中国前海”国际船籍港登记船舶发展壮大,推动前海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简化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探索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
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深圳市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加快《深圳国际船舶条例》立法进程。做好各类海上活动赛事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共建粤港澳健康休闲湾区。
另外,深圳海事局将构建涉海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健全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打造“极简”海事行政审批模式,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助力深圳海洋大学学科建设,为促进深圳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积极参与全球海事治理,密切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管理协作,全面提升区域海事协作水平。
据悉,2021年,深圳将以打造海事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全力推动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落地见效,为广大市民守护一方水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