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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原标题: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2月3日,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副厅级)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庆担任审判长。

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

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产品销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开发与转让、业务承接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88.70382万元。

归案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如实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实,已退缴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

庭审现场

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朱恒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受贿敛财的工具,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破坏了国有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不胜惋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朱恒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发人深省,也给人以警示:常思治党之严,常思用权之责,常思交友之清,常思齐家之要。

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案一审开庭

朱恒福自愿认罪认罚,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服法。

庭审最后,法院宣布休庭,结果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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