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帮村民拿回拖欠了一年的钱
“路灯拉运费和水泥材料费我们都拿到了,没想到这么快,真的太谢谢你们了。”1月中旬,大新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专员周丽英接到那岭乡那义村群众的电话。
2020年11月25日,正在开展村级常规巡察的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在那岭乡那义村进行走访时,有多名村民反映,筹工筹劳建设的路灯项目费用迟迟得不到报销。“我们辛辛苦苦拉运路灯、挖基座,说好是垫资,可是一年多了都没给兑付,只听说在外面打工有拖欠工钱的,没想到在家门口干活也拿不到钱。”村民们非常气愤。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是村级巡察工作的重点。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二巡察组当即决定展开调查,到乡政府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路灯建设、走村入户与村民面对面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为方便群众夜间出行,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2019年那岭乡政府通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各村屯主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为提高工作效率,施工方提出由各屯自行组织村民到乡政府拉运路灯灯杆并筹工挖水泥基座,之后施工方再将相关费用按实际结算给村民。这本是件惠民好事,可是施工方迟迟未将费用结算给群众,乡政府跟踪督促不到位,群众多次反映没有结果,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经核实,那岭乡有6个屯共计4000余元路灯运费及水泥材料费没有给村民结算。
巡察组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该乡政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据此向那岭乡政府下发整改建议书,要求那岭乡政府及时与施工方沟通解决问题。在巡察组的督促下,那岭乡政府与各施工方多次沟通协调,至2021年1月,拖欠的费用已全部结清给群众。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是我们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几千块钱虽不多,但也是群众的血汗钱,我们要真正帮群众解决问题,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才会给予我们工作支持。”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冯丽丽对此深有感触。(大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