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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下发通知,要求引导就地过年做好服务保障

原标题:最新!云南下发通知,要求引导就地过年做好服务保障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就地过年等事项作出要求。

最新!云南下发通知,要求引导就地过年做好服务保障

核心速读

•云南各地区目前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

•倡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假期不外出

•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支持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春节期间不停止运营

•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

•低风险地区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

•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

•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力度,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

•各地区执行政策不能擅自加码,更不能层层加码,要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坚决不允许采取“一刀切”的措施

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一)对从境外入滇、国内高风险地区来滇人员,一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隔离管理。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来滇前需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全省各地区目前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应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倡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假期不外出,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积极引导在滇外地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

(三)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昆明、曲靖、玉溪等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

要组织好煤炭生产,保障好电网和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

要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提前增加库存,保持正常运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跟踪重要农副产品市场动态,加强重点“菜篮子”产品价格、上市量、成交量、储备规模等信息监测,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四)支持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春节期间不停止运营,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为群众提供正常收寄件服务。

鼓励各大电商平台稳定春节期间物流运营团队,打通农产品采收、加工、物流和销售供应链;指导蔬菜、肉类供应对外依赖度较高的州(市)加强与产地州(市)沟通联系,构建农产品产区和销区稳定对接模式,保障货源,有序精准调运。

鼓励各地区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在抓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

(五)各级广电媒体要加强春节期间节目编排,丰富网络、电视、广播等节目内容,增加文化体育节目供应,开展精品视听节目展播,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鼓励引导通信运营企业在春节期间推出优惠通用流量包、普惠免费流量包和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影视放映服务。

(六)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倡导群众开展线上及户外非聚集体育健身活动,保障群众健身需求。

加强景区管理,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丰富假日旅游活动,更好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三、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七)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基础作用,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充实网格员力量配置,全面落实网格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逐户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做好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就地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

(八)积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关爱,统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工、网格员、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对无人看护的留守老人和儿童、孤儿、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就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生活保障服务。

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补贴补助等应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缺一户、不漏一人,应补尽补。

加大街面巡查频次和范围,及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和滞留受困群众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救助站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要通过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切实保障好滞留受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九)做好留校师生服务保障,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留校师生信息台账,继续落实健康监测与日报告。做好学校食堂保供稳价工作,科学制定供餐计划,为留校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餐饮服务。充分保障各类物资物品供应,丰富师生留校生活。通过走访慰问、提供团圆饭等方式,做好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工作。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

(十)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优化运力投放、强化运输衔接、引导错峰出行;密切监测分析客流物流变化,加强重要枢纽、重点水域、旅游景区运力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购物、休闲、娱乐需求。铁路、民航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春节前后免费“退改签”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扎实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及时向从中高风险地区出发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公布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物资和抗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确保公路网有序畅通运行。

(十二)解决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出行难问题,坚持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者建立完善健康码、通信行程码亲友代办、工作人员代查等服务,不得将健康码、通信行程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五、积极维护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十三)积极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岗位定向推送援助就业,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好就地过年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就地过年农民工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侵害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回应重点群体诉求,妥善处理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合法权益受损等信访投诉,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十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优势,大力宣传我省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讲好节假日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密切关注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十七)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讲政治高度统筹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精准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十八)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力度,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十九)各地区执行政策不能擅自加码,更不能层层加码,要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坚决不允许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不能阻断人员的出行、返乡,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期盼和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

八、做好过年期间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

(二十)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确保责任到岗、管理到位,确保节日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高危行业企业、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及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盯防盯守措施,紧盯春节期间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实施精准治理。扎实做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应急准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资料: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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